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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市人事局
西昌人力资源市场

 
今天是 2008年9月6日 星期六

用人单位招聘人才须知

  根据《四川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为加强人才市场管理,规范用人单位行为,凡进入西昌人力资源市场招录(聘)人才的用人单位,须按下列规定办理:

•  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以下五种方式招聘人才:

(一)参加现场招聘洽谈会;

(二)举办专场招聘会;

(三)登陆西昌人才网( www.xcrc114.com )( www.xcrsrc.gov.cn )进行网上求才;

(四)委托市场在招聘会中进行广播招聘人才;

(五)委托推荐招聘人才。

二、用人单位提前 3-5 天与西昌人力资源市场联系,办理招聘登记手续,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要求加盖招聘单位鲜章)或有关部门批准其成立的文件、单位介绍信;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经办人身份证;

(三)人才需求信息;

(四)外地用人单位还须出示其工商注册所在地人事、劳动、就业管理部门或人才交流机构的介绍信或允许其对外招工的证明。

三、相关材料经市场审查后认真填写《招聘人员协议书》。《招聘人员协议书》签定后由市场发给《用人单位登记卡》。

四、再次入场单位只需凭《用人单位登记卡》和入场摊位费收据,便可领取《用人单位招聘报名册》入座摊位进行招聘。在洽谈会结束后将《用人单位招聘报名册》复印件交回市场服务处。

五、参加现场招聘洽谈会的用人单位必须使用由西昌人力资源市场设计、印制、大小、图案、规格统一的“招聘简章”,并由西昌人力资源市场代发布招聘信息。

六、用人单位应如实提供招聘信息(如拟招聘人才的数量、岗位、工资待遇及对应聘人才的学历、职称等要求),招聘信息一经发布,不能随意更改。严禁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否则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用人单位提前预定摊位参加现场人才招聘会的,应准时到场,不得无故缺席(预定摊位上午 9 : 00 前有效)。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准时到场,应提前通知市场。

八、参加现场招聘会的单位到市场服务处签到并由市场统一安排摊位,每个摊位限用人单位工作人员 2 名。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必须统一佩戴市场制作的《西昌人力资源市场用人洽谈证》,严禁交换、传递给他人,否则,市场将当场取消该单位的招聘资格。

九、参加现场招聘会的单位在招聘活动中,只能以工商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招聘用工,不得以其它名义招聘经营范围以外的其它用工或代其他公司招聘。所招聘人员必须在本公司使用。

十、招聘单位在招聘活动中,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应聘者收取费用,不得以招聘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侵害应聘人员及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

十一、用人单位不得让被录(聘)用人员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

十二、用人单位在市场招聘人员时,应要求每一位应聘者提供由西昌人力资源市场统一印制的《求职自荐表》,并对应聘者的身份、学历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如用人单位对应聘者情况失察、管理疏漏而给单位造成损失,由用人单位自行负责。

十三、招聘单位与应聘个人确定聘用关系时,应当签订规范的书面聘用合同,依法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按有关规定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十四、用人单位在招聘活动中违反本《须知》,给他人和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十五、本《须知》解释权属西昌人力资源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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