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保护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招聘单位须持以下证件经西昌人力资源市场审验并办理招聘登记手续后,方可入场招聘:
(一)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要求加盖招聘单位鲜章)或有关部门批准其成立的文件、单位介绍信;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经办人身份证;
(三)人才需求信息;
(四)外地用人单位还须出示其工商注册所在地人事、劳动、就业管理部门或人才交流机构的介绍信或允许其对外招工的证明。
二、参加现场招聘会的单位,由市场统一安排摊位,招聘人员需佩戴《西昌人力资源市场用人洽谈证》,按摊位对号入座。
三、用人单位必须使用由西昌人力资源市场设计、印制、大小、图案、规格统一的“招聘简章”,并由西昌人力资源市场代发布招聘信息。
四、招聘单位在招聘人才时,必须如实公布招聘的职位、数量、条件、待遇、工作地点等。招聘单位与应聘人员确定聘用关系时,应当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依法签订聘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招聘单位在招聘活动中,不得向求职人员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以招聘人才为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侵犯其它单位的合法权益。
六、求职人员应如实向招聘单位介绍本人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和其它相关材料。求职人员应遵守国家和省、州的人才流动法规政策同用人单位签定的协议,不得擅自离职,特殊情况离开用人单位时,须提前告知用人方,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七、招聘单位工作人员及求职人员请爱护场内设施,造成损坏的要照价赔偿。
八、招聘单位代表和求职人员在招聘会现场内不得高声喧哗、吵闹,场内严禁吸烟。
九、市场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宣布为“市场禁入者”,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借招聘之名,行欺诈之实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
(二)求职人员因欺诈行为给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的;
(三)扰乱他人的正常招聘求职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寻衅滋事、人身攻击情节严重的。
十、本《规定》解释权属西昌人力资源市场。 |